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答投资者9大方面问题(全文)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13日晚间发布文章回答投资者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9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以下为回应全文。
一、郭主席:您倡导蓝筹投资价值投资是正确的,但现在股票市场却以蓝筹被抛弃,银行股暴跌的结果回应您的号召,公募基金带头砸盘银行股,继续炒垃圾概念股,难道这种歪风邪气就没办法治理了?证监会对此怎么看?(网友IP:121.14.235.★)
答:感谢您对价值投资的理解和认同。蓝筹股公司代表了中国经济的主体,对中国经济有信心,那就会对蓝筹股整体有信心。我们倡导投资蓝筹股,实际倡导的也是价值投资理念。近期,部分蓝筹股交易不够活跃,银行股也出现了一些波动,但还不能因此就说蓝筹股被抛弃了。
今年前5个月,代表蓝筹股走势的沪深300指数上涨12.21%,代表绩差公司的ST指数在一季度有较明显的反弹,但4月份仅上涨1.8%,特别是4 月下旬下跌了5.5%,市场热炒绩差股的现象明显降温。6月以来,整个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上市公司的平均估值水平进一步下移,但是,市场专业机构分析,蓝 筹股仍然是最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另外,一些境外机构投资者也普遍看好中国市场,申请QFII的积极性很高,目前,已有172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 格,QFII投资总额度已由300亿美元增加到800亿美元,这些境外机构投资者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主要持有大盘蓝筹股股票。
数据表明,2011年底,基金公司持有的银行股流通市值仅占全部上市银行总市值的3.7%,占上市银行流通市值的4.9%。可见,以现有基金公司持有 银行股的规模恐怕难以对银行股的价格起决定性作用。近期银行股下跌较多,一方面受宏观经济下滑和降息的影响,经济和金融数据给银行板块带来了较大压力;另 一方面,去年银行取得了高额利润,市场舆论对其高额利润来源以及能否持续增长存有疑虑,加大了银行板块的估值压力。但是,银行股的投资收益率很高,股息率 也远高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当然,任何股票都有风险。基金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增加或减少某类股票的持有比例,属于公司自主决策权,是正常经营行为。不过, 目前的公募基金以开放式为主,大都随时可以赎回,因此行为模式有点象个人中小投资者,值得研究。
今年以来,证监会努力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合理、持续的分红机制,完善退市制度,大力推动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鼓 励机构投资者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和文化,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努力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相信这些举措, 将对今后的市场发展起到积极影响。我们真诚地建议广大投资者继续坚守信念,坚持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要结合市场现状、预期及自身情况,认真研究上市公 司的基本面,潜心寻找具有发展潜力的股票,不因个股价格一时的涨跌而恐慌,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二、证监会说发不发新股由市场说了算、由市场决定。近期新股连续融资抽血,中国铁路物资又预先披露招股说明 书,给市场造成了沉重压力,就股市目前的现状,我们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坚决要求停发新股、停止扩容,监管部门为什么不停止新股发行?(网友 IP:125.39.39.★)
答:一段时间以来,受内外部复杂因素的影响,境内股市波动幅度加大,投资者对新股发行问题都很关心,一些意见认为应停止发行新股。2009年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推进以来,市场自我调节功能逐步发挥作用,投资者的自主博弈能力明显加强,市场约束机制不断强化。去年以来,相继出现了八菱科技、朗玛信息、海达 股份发行中止的案例。不少企业在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推迟发行和上市,根据市场情况缩减发行规模,选择更好的发行时间窗口,有一些甚至撤回了申请,这说明 市场约束正在对发行上市的企业数量和规模进行自主调节,这是非常积极的变化。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预先披露招股书并不等于过会,过会也不等于发行,甚至也不 是肯定将要发行,或在近期必然发行。如果投资者不接受发行人提出的价格,即使企业已经过会、拿到批文也可能无法成功发行。
另一方面,在再融资的政策导向上,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一直鼓励和引导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募集、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补充资金。在定向募集方面,今年1至6月 份,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数量和融资总额均占到全部股权再融资的80%左右,许多拟发行公司全部或者部份股票已被机构投资者和少数有资金实力的大户所承诺认 购。不少在审的大型融资项目,机构投资者也是募资主力。如最近交通银行提出非公开发行申请,根据其公布的发行预案,本期非公开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8亿元,H股不超过港币329亿元。其中A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为财政部、社保基金、平安资产等7家机构投资者。公司债发行方面,上半年在股票IPO 融资规模下降58%的情况下,公司债券融资925.5亿元,同比增长80%以上,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成为公司债募资的主体。
对于新股发行中"打新"投机严重等突出问题,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一直坚持反对"炒新股",今后还将反复提示"打新"风险,不建议新入市投资者参与购买新 股,强化对新股上市初期的持续监管,抑制市场炒新行为。在此情况下,优质蓝筹股的发行上市,有利于定价更加合理,明确市场化预期,遏制非理性炒作。同时要 看到,投资者对于新股和老股各有所好,不同投资者对新老股的投资偏好不同,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资金也不完全相通,投资者具有完全的自主决策权和选择权。相比 之下,投资产品是否具备投资价值,投资者信心的稳定以及投资者是否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估值能力更为关键。
也有投资者、市场人士、媒体以美国今年6月IPO为零、我国今年以来新发104家募集资金725.96亿元、同比下降58%、特别是6月份14只新股 上市、9只遭遇破发为例,评述我国新股改革的约束机制正在开始发挥作用,认为即使是在弱市的情况下,IPO数量的多少也应该由市场情况来调整和决定,希望 监管部门再也不要把发行上市和调节股市联系起来,坚定IPO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信心。
通过多年不懈努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已经获得了市场参与各方的广泛认同。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47万亿元,储蓄率高达52%,总 的资金供给应该说是比较充裕的,新股发行并不会对资金供求产生大的影响。停发新股是一种行政管制行为,改革应当尽可能避免采取这类措施,应当在市场和经济 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目前资本市场气氛不够热烈,主要是国际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投资者信心受到影响,不是因为资金不足。从过往的经验看,停发新 股也并不能对市场环境有实质性改善。因此,应当坚持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在此基础上,发挥好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希望市场 各方坚定信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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