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一名未满13岁的小学六年级女生覃×,因不满同班同学周×比自己长得漂亮,自己又因较肥胖而常被讥笑而怀恨在心,遂将周约至家中杀害,斩断其头颅、手臂分装入袋。因她未成年,被判处收容教养3年,父母要赔偿周家10.8万元人民币。
新华社报道,周、覃两人是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的同班同学,平时两个人的关系较好,因为她们住同一条街,两家相距不足150米。因其它同学都喜欢与周玩,并曾议论覃长得胖,覃因而对周心生嫉妒。
曾被嘲肥胖 不满死者人缘好
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邀请周到家中玩耍,两人一起看电视时,覃趁周低头玩手机,用木椅将她砸晕。因怕周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在家中找出菜刀、啤酒瓶、裁纸刀、剪刀等将周杀死,并将其头颅、手臂斩断,装入胶袋,再清理现场血渍。
凶手未满14岁 管教赔钱了事
**确认覃故意杀人,但因她作案时未满14岁,不追究刑责,判其在少年犯管教所收容教养3年。周的父母不服裁判上诉至南丹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处覃父母赔偿周家10.8万元。周家再次上诉,河池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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