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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縱容了酒駕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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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ni00544 初级居民2011-10-5 23:4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馬總統於國事繁忙中,昨天親自致電問候一位傷患,她是年輕的救護員賴文莉,執行勤務救人時,被酒後駕車者撞傷,以致左腿截肢。這件事令很多人難過不捨,更凸顯酒駕肇事之可惡又可恨。

最近十幾年間,有關酒後駕車的罰則不斷提高,甚至改列公共危險罪;警察執行酒駕臨檢勤務,在特定地段也很頻繁。看起來該做的都做了,為何酒駕肇事的意外還是這麼多?

看看描述酒後駕車的新聞,常出現的字眼是:高速、失控、叫囂嗆警、拒絕酒測、爛醉如泥、逃逸、不知撞人。撞到賴文莉的駕駛在出事後還叩朋友來「助陣」嗆警;立委簡肇棟涉嫌駕車撞死人而退出選舉,他也說不知撞到的「東西」是人,因此被高度懷疑當時是否在酒後狀態。「飲酒不開車」人人都知,所以酒後駕車者絕對是明知故犯,若因此肇事撞傷、撞死人,怎能說是無心過失?

台灣每年車禍死亡兩、三千人,比921地震死亡人數還多,是惡質交通環境的證明。可是民眾多無動於衷,政治人物也不會以改善交通當政見。當場死亡或24小時內死亡的A1類交通事故,91年造成2861人死亡;95年達到最高峰,造成3140死亡;之後才開始下降,99年仍有2047人死亡,似乎修法嚴罰收到效果。但是,這些A1類交通事故中,由酒後駕車造成的,卻始終高占50%以上,其中酒測值超過0.8mg/L達到爛醉程度的,更始終高達25%以上。可見很多人根本不在乎帶著酒意坐上駕駛座。

在後端的刑事和民事賠償部分,有些個案進了簡易裁判的程序,肇事者有「悔意」就可被輕判,易科區區罰金即了事。這樣的法律環境,造就了受害人家庭可能因醫藥費而傾家蕩產,甚至因重度傷殘而終生難以正常工作生活;這和國外一旦開車撞到人就會被罰得傾家蕩產的情況,形成諷刺的對比。

酒駕問題,不僅是要取締酒駕行為而已,更要教育駕駛人,用嚴厲的刑責和民事賠償來嚇阻,不要讓台灣成為「酒駕有什麼大不了」的落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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