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已经被雷到了,再说说这次购房事件的来龙去脉(朋友说的应该是准确的):2009年,山东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为解决年轻职工住房困难为名义,组织建设了山东省直汉峪住宅小区项目。该项目距离市区15公里,原来就是一片坟地,这个常驻济南的人都知道,学校、医院、商场等配套基本没有。从2009年我朋友开始交钱,前四年分两次交了27万,已经把家里能借的亲戚都借遍了,成本价当时说定在3900元/平方,同期相邻商品房项目(涵玉翠岭均价价4100元/平方),但今年交房时绝大多数执行限价价格4460元/平方(我朋友大呼坑爹),车位更是高达10.5万元,明显高于涵玉翠岭7.5万元的市场价格,并且产权性质不明、使用年限只有50年(因为土地属划拨地,是没有产权的,这样的话建筑成本我查了一下最多在2000元/平左右,也不知道朋友说的4460的坑爹价格是怎么算出来的)、不能办理贷款和产权证(09年交款时并未告知,目前我朋友四处借钱,这可能是他和我诉苦的原因,因为他说和他一样的大部分人还差30万左右)。18层的房子,以6层为标准层,上升一层递增1%,房型朝向系数102%,很多房子超过5000多元每平。目前,工地还有在建项目、二期项目,水、电、气、暖、小区配套、路面硬化、绿化等远未完成。顺便说一下山东省直科级公务员的工资,除去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外,到手工资3000左右,什么概念呢,省会济南的出租车司机一个月目前能收入4500,就是这么个水平。 在这种情况下,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发展中心不顾购房人的承受能力,要求限期签约、限期缴齐余款三十余万元,否则作为退房处理,无息退款。如果签订协议后再退房,不仅无息,还要扣除“甲方代还款项和公证费、律师费、滞纳金、违约金、评估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据悉,这既不是商品房、也不是房改房、经适房,而是公寓性质的房屋,不能转让和买卖,要退房,只能退原房款并回收,等于花几十万提前交了房租。协议规定,不适用商品房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要求当场验房,否则视为对质量无异议。据说,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些承受不了价格准备退房的人员准备上房,我在拭目以待,那样山东就火了。 其实看整个事件,我就俩疑问:一个是这个不适用于中国法律的协议谁写的,太有才了!二是这种价格的无产权房我们的公务员们是否会买,坐等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