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curucho 发表于 2013-4-1 08:47

江苏一红会被指拟优先救助捐款者 被批买卖生命

新京报讯 (记者王卡拉)“今后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并可获得相应表彰。”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盐城市红十字会通过了《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建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此《办法》一经报道立刻遭网友炮轰,有人把这一新规称为“生命交易”。对此,盐城红十字会表示,此《办法》并未正式通过,尚在讨论中,细节仍需修改。新规捐薪会员优先获得救助据现代快报 (微博)报道,盐城市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办法》。《办法》规定,盐城市公民每年向盐城红十字会捐款100元以上(含100元),即可申请成为一名红十字会捐薪会员,可通过《捐薪博爱卡》的卡号或身份证号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网站查询捐款情况。红十字会也会将捐款使用情况及时发布到网上,让捐款者知晓。《办法》还规定,捐薪会员有优先得到救助的权利。累计捐款1000元以上(含1000元),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在盐城地区遭遇突发灾难和患重大疾病时,捐薪会员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捐薪博爱卡》向红十字会申请得到不少于其累计捐款金额的救助。另外,捐薪会员还享有受到表彰的权利。根据捐款数额,将获得所在地红十字会的奖章、受聘为荣誉理事、荣誉副会长、博爱大使荣誉称号等不同层次的奖励。反响新规被指商业化操作盐城红会的新规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争论。不少网友对这种效仿献血制度的新规持反对态度。“谁捐的钱多就奖励谁,这明明是进行商业化操作嘛,红会从来就不是商业单位。”网友“海右长安”指出,这种捐款回馈激励机制是本末倒置。红会的宗旨是救济穷人,而不是谁捐的钱多奖励谁。按照商业化进行操作,才置红十字会于如今的尴尬地位。也有网友称,不能用“优先救助”来绑架“善心”,当救助和金钱画等号的时候,就已然成了“生命的买卖”。盐城红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是审议稿江苏盐城红十字会有关人员表示,媒体报道提及的《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只是审议稿,并没正式出台,报道里删掉了“审议”二字,提及的内容不是最终的办法,在召开理事会审议时,就有理事提出一些问题,还需召开理事会多次讨论。最终稿要到地方法制办备案,同时上报上级红会。盐城红会想出台该《办法》是为了增加公开透明,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由于是新生事物,面临不少争议,该工作人员表示,盐城红会也面临着很多压力,不便接受采访详谈此事。点评去年几个全国的透明指数榜单表明,基层红会的透明度是最低的。盐城红会想通过改革提高透明度是值得肯定的。捐100元以上建立博爱卡,让捐助者可查询自己的信息,这一点有利于提高红会的公开透明度。设置100元门槛,在中国当前情况下,也无可厚非,毕竟要做公开透明有一定成本。对常年作出贡献者给予表彰,也符合国际通常做法,荣誉奖励无可厚非。优先救助捐助者,在伦理道德上可以接受,但违背了红会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在大的突发灾害等紧急状况面前,救助应人人平等。这条必须要有附加条件,即对于需要救助的人,在家庭经济条件情况同等时,可优先考虑救助捐助者。这样操作还需设立社会监督机制,不能由红会单方来决定救助谁,必须有公众的参与才能更有利于保证公平性。——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

xdf1616 发表于 2013-4-1 18:56

红会♂,记得红花会都基友来着

x010203 发表于 2013-4-1 19:48

把别人都当傻子了吧

其实卡拉不是狗 发表于 2013-4-1 20:00

红十字会……感觉现在也变味了……这个社会啊……

宇い空 发表于 2013-4-1 20:26

{:9_466:}这种事见怪不怪了太多了

大力Lu 发表于 2013-4-2 14:48

红十字会捐薪会员,很好,给我来一张会员卡

54csja 发表于 2013-4-3 19:33

慈善也变味了

xiyuwuwang 发表于 2013-4-3 19:38

红十字会嘛,名声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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