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起诉父亲索百万抚养费
年仅9岁的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204万元天价抚养费。12月24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判决被告张国进给付原告刘成2005年1月至2012年9月的抚养费共计2.79万元;被告张国进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600元,从2012年10月起至原告满18周岁止。刘成的母亲刘芬与父亲张国进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3年11月28日刘成出生。2004年11月29日,刘成1岁时父母因性格不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生育的男孩刘成由女方刘芬抚养,不需男方张国进承担任何费用。由于刘成母亲一人抚养小孩,且自身无经济来源,故刘成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父亲张国进每月支付给刘成抚养费1万元,从2004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刘成18周岁止总计204万元。 付抚养费是应该的~~ 那是必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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